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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条件和筛查标

救助对象的筛选根据其年龄、听力学评估、医学评估、智力测试、家长期望值、家庭经济条件和支持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筛选一般条件

——年龄:1-3岁。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耳蜗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家庭有人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或康复训练指导。

——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及术后各项检查、术后调机、长期的康复训练以及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筛查内容及标准:

 

——听力学评估:

1、耳声发射(DPOAE或TEOAE):双侧均未引出反应;

2、听性脑干反应阈值(短声):双侧均≥95dB(nHL)

 3、小儿行为测听(视觉强化、游戏测听、纯音测听):

(1)裸耳听力损失: 双耳2kHz、4kHz均 ≥85dB(HL)

(2)助听听阈:双耳4kHz ≥60dB(HL)

注:申请者的裸耳听力损失和助听听阈评估两项必做;申请者配戴助听器至少≥3个月;复筛时必须配戴助听器,否则定点医院不予复筛。

 

——听觉言语能力评估:

 1、听觉能力测试:

 (1)林氏六音察知

 (2)听觉整合问卷-父母问卷(IT-MAIS)

 (3)韵母识别

 (4)声母识别

 (5)双音节词识别。

注:申请者必做(1);年龄小无法配合完成(3)、(4)、(5)项测试,必做(2)项。

2、言语能力测试:

 (1)语法能力(模仿句长)

 (2)理解能力(看图说话)

 (3)交往能力(主题对话)

 

 ——影像学评估:

1、颞骨高分辨薄层CT报告,必需描述内耳发育情况。填报申请表时只提供CT报告单,复筛时必须携带CT影像片。

2、颅脑磁共振成像(MRI)的报告,须对水平位、冠位、耳蜗三维重建(水成像)进行描述,必要时对矢状位、内听道轴位进行描述。

 

 ——精神、智力、行为评估:

1、格雷费斯精神发育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下)>86

2、自闭症、孤独症测试:

(1)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评分<10;

(2)Conner多动症评价量表评分<10;

(3)Rutter儿童行为问卷评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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