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2014年北京市残联政府购买项目6月陆续进行!6月26日“沟通的桥梁--听力残疾人就医引导服务”启动仪式!社会组织携志愿者助“听力残疾人”走入北京73家三级甲等医院就医引导服务正式开始!

服务对象:持有北京市二代残疾人证的听力残疾人

服务总人次:1050人次

每名重度听力残疾人不超过5次,每名非重度听力残疾人不超过3次。

服务区域:东城区、朝阳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县;

完成时间:20141231日止;

计次标准:每名听力残疾人就医时间在1-4小时计为1次,在4-8小时计为2次;

服务范围:全市三级以上医院

服务时间:医院门诊开放时间

服务内容:自患者进入医院时起至诊断结束时止,内容包括:建就诊卡、医保关联、就医指导、取号、候诊;

志愿服务人员:

1、志愿者服务人员需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注册,具备志愿者身份。

2、志愿者服务人员年龄范围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3、志愿者服务人员在提供就医引导服务时,必须佩带统一标识,以供听力残疾人和医务人员识别。

4、志愿者服务人员需掌握手语翻译、交流技能。提供服务时,要要热情周到、诚实守信。

5、志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要随身携带《服务登记表》,详细记录服务情况。

项目服务标准:

1、社会组织要根据听力残疾人服务需求,就近

就便提供就医引导服务。

2、社会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人员过程中,要严格服务纪律和服务标准。

3、每名志愿服务人员每次不得代领三名以上(含三名)听力残疾人到相同科室就医。不允许一名志愿服务人一次带领两名以上(含两名)听力残疾人到不同科室就医。

4、遇到特殊服务需求时,社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必要的帮助。

5、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制定项目应急预案,确保各环节安全、有序。

档案登记制度

社会组织要为每名就医的听力残疾人建立服务档案,志愿服务人员在每次服务完成时要进行三方确认,即志愿服务人员、听力残疾人,医生签章,对于不具签字能力的听力残疾人,要通过留存录音或照片等媒介对服务开展情况加以证明,用于留档备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北京市残联。

项目经费管理                 

1、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其中项目运营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以上,并不得将项目运营经费用于人员工资、租赁办公场地、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实施项目以外的任何内容。

2、社会组织要遵守本项目规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将项目资金的70%用于志愿服务人员补贴。